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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1:44:33  浏览:97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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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混合型卷烟广告能否宣传保健作用问题的请示》(陕工商广函字[94]0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混合型卷烟属于烟草制品,其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保健作用。对这类卷烟广告,应依照《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有关广告管理法规严格管理。《广告法》施行后,依照《广告法》进行管理。



199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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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


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
国海发(2000)20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当前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做好海样环境公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布海洋环境公报的重要意义
发布海洋环境公报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及资料。对海洋环境现状作出客观评价,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一种行政行为。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这是国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项重要措施,编制并发布海洋环境公报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海洋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体现。通过发行海洋环境公报,可使公众及时了解诲洋环境状况以及环境破坏问题给沿海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海洋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悔洋环境保护事业。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海洋环境公报对各级政府制定海洋环境政策和环境整治措施、确定海洋环境管理目标、减轻海洋灾害、调整沿海地区经济结构等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此、各地人民政府应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海样环境公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公报工作的领导,把各方面工作做好。
二、海样环境公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海样环境公报工作要以提高全社会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海样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为海洋管理服务、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宗旨,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在做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海洋环境公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逐步形成国家与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效能统一的海洋环境公报工作体系。
2.公报种类:海洋环境公报出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三种形式的公报组成。
3.任务分工:海洋环境公报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三级发布制度。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海域的上述三种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近岸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灾害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近岸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
4.发行时限: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灾害公报应于每年4月1日发布;海平面公报应于每三年的三月底之前发布。
5.每次生大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发布海洋环境通报。
三、公报编制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基本要求
1.要充分依据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观测资料。按照规范的评价方法对海域的环境状况做出评价、评价的结论既要反映出概况。又要突出重点,找出问题,做到“点面”结合。
2.要与海洋经济建设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有机结合,有针对地反映出环境状况对经济活动的适宜程度和环境后果,尽可能满足各级政府和公众要求了解海洋环境问题的需要,以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海洋减灾防灾的需要,以发挥公报的指导作用。
3.表述形式要做到图表文并茂,文字简洁,通俗易懂。对不易公开的资料要通过报告的形式,及时让政府了解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应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发布公报,使更多的公众关注、了解海洋环境状况,对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
(二)主要内容
1.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主要对全国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做出趋势性分析与评价,介绍重大的环境事件和重要的全国性海洋环境保护行动和成果,对改善我国海洋环境质量现状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主要对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做出分析评价,突出水产养殖区、海洋旅游度假区、海洋开发区等重点海域的海样环境质量状况,介绍本辖区内重要的海洋环境事件和保护行动,并就解决海洋环境问题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
2.海洋灾害公报应对海洋自然环境状况进行概述,并对发生的各种海洋灾害进行分析评价,总结出海洋灾害特点,尽可能统计或描述出直接经济损失,对下一年的海洋灾害作出预测,并就海洋防灾减灾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
3.海平面公报应分别对沿海各省(区、市)海平面变化状况做出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几项措施和要求
1.要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海洋环境监测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监测资料是编制海洋环境公报的基本依据。因此,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海洋监测工作的领导,加快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定期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活动。监测站点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
2.海洋监测资料要互通有无,无偿共享。用于编制海洋环境公报的资料要施行逐级上报、对下开放制度。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海样环境公报时,应加强同各涉海部门的联系,最大限度地获取编制公报所需的各种海洋资料。
3.要建立统一的海洋环境评价(估)方法。建立统一的海洋环境评价(估)方法是海洋环境公报具有实用性和可比性的重要保证。国家海洋环城监测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要切实履行技术支撑的职责,主动研究切实可行的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和海洋灾害评估方法,为公报的编制做好技术服务。
4.要加强对公报工作的领导。公报的编制、发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海洋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必须强化管理和组织保障。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好公报的编制、发布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把好公报编制草案的审查关;要将公报编制工作纳入业务化轨道,为承担公报编制任务的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公报的质量和按时发布。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务机构要积极为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公报工作。


2000年6月27日
谈“商品房认购协议”

郭旺生


  当今中国,房地产事业兴旺发达,是个企业都想跟房地产沾点边,没办法,市场经济嘛,哪里有“黄金”哪里就会有扎堆的“企业家”。虽然房地产业遍地开花,但是,性价比高的户型却是卖少见少,是稀缺资源,下手必须得快,于是,“购房意向书”这么个东西就应运而生。
  很多情况下,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往往都会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书》,初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据笔者所接触到的认购协议,该类协议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2、定金条款;3、购买者拟购买房屋的基本信息(含位置、面积、座向等);4、购房款;5、签署正式售房合同的期限;6、违反协议的责任。
那么,认购协议书这个玩意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其法律效力如何?
  其实,认购协议书是一个预约合同,学者们一般将其定义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之合同”,其将来应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合同。预约合同本质上属于债权合同。王泽鉴先生认为,“预约,乃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本约则为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契约, 故预约亦系一种契约(债权契约),而以订立本约为其债务的内容”。”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要订立本合同。认购书作为预约合同,它附加给买卖双方当事人依约进行协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即买卖双方在为签订正式的售房合同而进行谈判的时候,必须公平公正的促成本合同的成立。
  实践中,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基于楼价上涨等原因,千方百计不与已经签订认购协议的购买者签订正式的售房合同,他们的理由就是认购协议并非正式的合同,即使违反了也只是退双倍定金,购房者无权要求继续履行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理论,作为预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实际履行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包括双倍返还定金、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既有要求开发商予以继续履行签订义务的的,也有判决合同不再履行,但开发商应赔偿损失的。总之,开发商无故不履行签订正式售房合同的,是不能独善其身的,要么就要继续履行要么就要赔偿损失。法律是不会允许故意促使合同不成就的一方获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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