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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1:59:33  浏览:80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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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
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1998〕6号 1998年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厅(局),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类社会团体不断增多。这些社会团体在我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积极作用。为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工作,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现就在社会团体(不包括由国家确定其职能,核定编制,核拨经费,工作人员按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原有社会团体经清理整顿换发新的证书)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审批。
  社会团体在筹备过程中就应考虑建立党组织问题。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应了解和掌握社会团体的情况,对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而没有建立的,要帮助其尽快建立。
  二、社会团体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入社会团体党组织;社会团体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入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
  三、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人数3名以上,不足50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其中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可不成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社会团体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社会团体党组织一般不设专职党务干部,日常党务工作由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党员兼任。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社会团体,可设置精干的党的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
  四、社会团体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要做好以下工作:
  1.支持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按照社团章程中规定的宗旨、任务开展工作。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监督,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业务活动,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3.监督社会团体负责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团体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批准其成立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要重视社会团体党组织工作,把加强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作为党组织工作的组成部分,列人工作议程,定期研究。要帮助社会团体党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党组织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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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农村青年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办


中青联发[2002]19号


关于充分发挥农村青年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的意见

(2002年4月5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动员广大农村青年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广大农村青年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农村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的长治久安,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我国现有农村人口约8亿,约占全国人口的63%,农村稳定是全国稳定的基础,也是农民群众安居乐业,顺利推进新阶段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近些年来,在维护我国农村社会稳定中也发生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村青年是农村社会生活中最活跃的力量,在农村社会稳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充分发挥农村青年在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党和政府对青年的信任和重托,也是加强农村青年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团组织、综治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为指导,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服务农村工作大局和服务农村青年的总体规划之中,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动员和组织农村青年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要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要与农村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紧密配合,积极动员组织广大农村青少年,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中央有关“严打”整治斗争的精神,把党和政府严惩犯罪、为民除害的决心和信心传达到千家万户;通过宣传展示“严打”整治斗争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震慑犯罪分子,鼓舞农村群众。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激励机制,褒扬先进,鞭策落后,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新风正气,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争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团属宣传工具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齐心协力维护社会秩序的浓厚氛围。

  要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广泛动员组织青少年举报农村集镇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台球室、网吧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安全隐患,检举揭发农村中小学周边地区和居住地附近的违法犯罪人员,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提供在逃犯罪分子的线索。鼓励青年农民加入乡村治安联防队,有条件的地区要成立农村青年志愿者巡逻队,协助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多发地段进行治安巡逻,排查可疑人员。

  要参与社会帮教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青年志愿者,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助一”、“多助一”和“大墙内外”结对帮教活动,通过赠送书籍和学习用品、开展书信联系、联欢座谈、技能培训、创业辅导等活动,帮助本地违法犯罪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改过自新,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三、大力加强农村青少年法制与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要大力开展“四五”普法宣传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活动,运用农村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故事会、知识竞赛、普法漫画、黑板报、“口袋读本”等多种形式,开展系列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乡村青年文化节、大中学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扶贫支教等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倡导依法办事;特别要借鉴前几年举办禁毒展览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的成功经验,运用“严打”整治斗争中的典型案例,利用传统节庆、赶集等时机,在青年农民比较集中的地方举办小型多样的专题展览,教育引导农村青少年懂法、守法、用法。

  要在农村推进“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建设。利用基层团组织与看守所、少管所、戒毒所、劳教所、工读学校等单位共同建立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假期空闲教室,广泛开展深受农村中小学生喜爱、便于参与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农村中小学生参观少年法庭等方式,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帮助农村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

  要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的落实工作。去年年初,中央综治委成立了由15个部门组成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团组织、综治部门要按照中央综治委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要认真研究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制定预防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要鼓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增加对农村工作的投入,强化农村基层单位的组织力量和物质依托。要根据农村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和分散的状况,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深入农村基层,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四、切实维护农村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1.要积极维护农村青年的学习和就业权益。大力开展“希望工程”助学行动,降低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率,使广大农村青少年享受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进“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加大对进城务工青年的培训、教育和维权工作力度。在进城务工青年输出地进行进城务工青年的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通过在进城务工青年输出地建立维权联系点,发放维权服务卡和维权知识手册,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安全、劳资权益和治安环境等方面的检查,切实维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通过评比表彰,树立典型,做好政策宣传等方面工作,大力倡导和鼓励为家乡做贡献,营造返乡创业、造福家乡、守法致富的良好氛围。

  2.要会同“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维护农村青少年合法权益,重点参与整治农村中小学周边环境。配合“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有重点地做好农村青少年维权工作,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依托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整治校园周边存在的治安和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使广大农村青少年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并自觉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抵御不良网络文化的侵袭。

  3.要巩固基层基础,营造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村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吸引力,将广大农村青少年组织起来,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杜绝赌博、制黄贩黄等行为,切断社会丑恶现象的传播途径。大力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采取展览、讲座、座谈会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农村青少年认清毒品的危害,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与吸毒、贩毒、种毒、制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把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团组织、综治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好“严打”整治斗争,努力抓基层,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基层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共同把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

  要加强领导。各级团组织和综治部门要在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性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团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位置,积极争取各级综治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优势和战斗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广泛动员。农村青年是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生力军。各级团组织和综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在农村青年中大力宣传违法犯罪活动给农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宣传参与农村群防群治、维护农村稳定和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突出重点。各级团组织和综治部门要在普遍开展各种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等项重点工作。要把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目前已开展的各项农村青年工作结合起来,立足长远,着眼深化。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有所侧重,动员社会力量每年解决一两个引发当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要扎实推进。各级团组织、综治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掌握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突破口和青年工作的着力点;密切联系农村青年,到困难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深入基层提供服务,贴近农村青年开展活动,根据他们的需要多办实事好事,使他们真正从农村社会稳定中受益,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调控 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当前,宏观调控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经济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因素还未完全消除。生产资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后对下游的传导开始显现,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物价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对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努力实现年初确定的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价格形势,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今年各项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政策、安排工作均要服从实现今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本地年初确定的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二、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两条控制线”措施对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已明确,这一措施今年继续执行。各地务必严格执行这一措施,不得有丝毫懈怠。凡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调价项目3个月。各地要切实加强监管、层层落实,不折不扣地确保这一措施的贯彻执行。

  三、把握好出台调价措施时机和力度。各地准备出台的提价项目都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比较敏感。没有超过“两条控制线”的省份,在安排出台一调价措施时,要妥善把握好调价方案公布和出台的时机,努力避免出现集中提价和涨价幅度过大的情况。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因集中出台调价措施或者调价幅度过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落实和完善政府调价的相关配套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订调价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做好相关配套工作。调价前应当认真测算调价措施出台后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预先拟订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方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有关部积极落实补贴方案,以提高低收入群体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物价工作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五、建立出台调价措施信息通报制度。要加强出台调价措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出台调价措施前,应将方案(含拟调价项目名称、拟出台时间、现行价格、拟调价格、调价幅度、调价总金额)以及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措施等内容按附表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我委(价格司)送达时间须在方案实施前 20天以上。为适当错开调价时间,避免集中出台调价措施,我委将针对各地实际情况予以个别指导适时通报各地拟出台的调价情况,以便于各地统筹安排出台时间。

  六、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针对影响当前市场价格变动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情况,各地要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粮食、化肥、石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以及生产资料涨价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的情况。要善于捕捉和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遇到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的情况,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为当地党委、政府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助手。要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继续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做到早发现、早上报,及时预警、应对得当。以上,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