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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3:51:59  浏览:88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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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废止《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批复

(2004年4月24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3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

  根据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同意废止1994年3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国发〔1994〕17号),由你委制订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为了保证工作的衔接,国发〔1994〕17号文件自你委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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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2月20日 财税〔20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自2002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为了适应财政体制变化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号)和《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0〕74号),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中、法(法国)税收换文

中国 法国


中、法(法国)税收换文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让·沙邦团长阁下
团长先生: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任,我们双方就今天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中的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缔约任何一方的航运企业,在缔约另一方从事本协定范围内的货物和旅客的运输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和收益,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免付一切税捐。
  上述内容如蒙您复函确认,本函和您的复函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组成部分。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长
                           于  眉
                      1975年9月28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于眉团长阁下
团长先生: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1975年9月28日来函,内容如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就今天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中的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缔约任何一方的航运企业,在缔约另一方从事本协定范围内的货物和旅客的运输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和收益,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免付一切税捐。
  上述内容如蒙您复函确认,本函和您的复函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组成部分。”
  我谨代表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来函内容。
  顺致崇高的敬意。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长
                             让·沙邦
                        1975年9月28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