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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实施纲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5:41:49  浏览:98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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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实施纲要

共青团中央



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实施纲要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协调全团行动,全面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共青团中央特制定《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引全国人民胜利跨入二十一世纪的宏伟蓝图,也是青年一代在跨世纪进程中团结奋斗、建功立业的行动纲领。全面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对于共青团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把青年一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到实现今后15年奋斗目标的伟大事业中去,更好地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对共青团提出的必然要求。《建议》提出,要实行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是实现今后15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所在。实行这两个转变,都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需要千百万各行各业、各级各类的跨世纪人才。青年是我国改革和建设的生力军,青年的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着眼于开发青年中蕴藏着的巨大人力资源,发挥青年人才的作用,以全新的面貌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显著提高。

  全面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是我国赢得未来国际竞争主动权的历史任务赋予共青团的重要职责。我国的跨世纪发展,是在国际间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进行的。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的时代,综合国力的竞争集中表现为经济和科技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只有着眼未来,尽快造就一支门类齐全、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跨世纪人才大军,我国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与跨世纪发展的时代要求相比,青年人才数量和质量的现状亟待改善。全面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立足于帮助广大青年提高艰苦创业的能力和才干,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为我国在国际间经济和科技的竞争中掌握主动奠定人才基础。

  全面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是共青团培育一代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现实途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特别强调要提高青少年的素质。按照“四有”的要求教育引导青少年,把他们培养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材,是共青团的重要职责,也是团的工作优势所在。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开展的群众性学习实践活动,都有助于使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提高。两项工程各有侧重,相互促进,能够体现共青团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全面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有利于充分发挥团的工作优势,切实落实培育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任务,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全面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我国跨世纪发展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对人才的总体需求为基本依据,面向全体青少年,培养合格的青年劳动大军,造就大批优秀的跨世纪青年人才,培育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广泛调动青年的积极性,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方针

  在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工作方针: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带领青年为实现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建功成才。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用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动员、激励青年,投身艰苦创业的伟大实践,根据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对人才的迫切需要,培养各级各类跨世纪人才。

  2.按照“四有”的要求,把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在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全过程中。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青年,增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自觉性,构筑青年一代的精神支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

  3.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引导和促进青年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在青年中形成崇尚科技、尊重知识的良好风气,使学习现代科技知识、掌握职业技能成为广大青年的自觉追求,努力形成与新科技革命发展步伐相适应的新的素质。

  4.强调创业与成才的有机结合,体现共青团在实践中育人的特色。在创业的实践中培养人才,用实际的贡献衡量人才,带领广大青年在生动的岗位实践、社会实践活动中增长才干,团结凝聚已经涌现出的青年人才在实践中创造更大的业绩,影响和带动更多的青年发愤成才。

  5.在人才的培养上下硬功夫,为青年成长与成才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为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和专门知识培训创造条件,为青年人才成长铺路搭桥,使广大青年通过共青团的各项服务得到收获,不断进步。

  6.努力用办事业的方式,形成共青团培养人才的良性机制。在落实培养人才各项基本任务的过程中,集中全团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坚持不懈地抓好培养人才的基础工作,创建有效的运行机制与稳固的工作依托,为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保障。

  7.广泛挖掘社会资源,营造青年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利用共青团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影响,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支持青年人才成长,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广阔的舞台。

  8.坚持从实际出发,把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建设成开放性的工作体系。尊重基层和青年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团组织不断开拓新领域,创造新经验,取得新进展,使共青团培养人才的过程更加富有活力。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培养数以千万计的企业青年岗位能手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举荐数以十万计的优秀青年人才,建设宏大的跨世纪人才后备队伍,引导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造就一支堪当重任的跨世纪青年人才大军。

  各级团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以下基本任务,推动本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

  1.帮助青少年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发挥共青团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优势,致力于进一步坚定广大青少年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做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以青少年公民素质教育为主要抓手,与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紧密衔接,继续运用业余党校、业余团校和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文化园。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学生实践教育等有效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生动活泼的思想道德教育。

  2.提高青年劳动大军的整体素质。面向广大青年劳动者,致力于普遍提高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技术熟练程度,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劳动者素质提出的要求。要通过开展培养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大幅度提高企业青工的实际操作水平和技术等级;通过开展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推进共青团服务万村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增强广大农村青年科技致富的能力;通过实施百城市青年计算机知识和技能等级考试(CRE)达标行动等,推动青年学习现代专项知识技能;通过开展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待业青年、下岗青年和务工青年提高就业能力;通过开展“东西互助一劳务协作”活动,为贫困地区培养一大批掌握脱贫致富本领的青年;通过组织实施中国大中学生志愿者扫盲与科技文化服务行动,帮助青年农民学习文化基础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

  3.加速规模宏大的青年专门人才队伍的形成。着眼跨世纪发展对人才提出的更高要求,致力于完善青年人才的综合素质,使一批跨世纪的青年学术带头人、技术带头人和其他优秀专门人才迅速成长。要通过举办高层次的培训、研讨和国际交流活动,为青年专门人才开阔视野、提高专业素养服务;通过扶持高科技战线的优秀青年人才创办科技实业,推动他们走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参与国际高科技竞争;通过表彰、宣传、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进一步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同时要通过理论学习、知识培训、实践锻炼等手段,全面提高团干部队伍的素质。

  4.促进人才后备队伍的成长。配合教育机构,致力于帮助在校学生打下扎实的文化知识基础,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通过施大学生跨世纪素质发展计划,促进大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协调发展;通过开展中学生实践教育活动,帮助中学生掌握一些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实用技能,尤其要与国家推行的“绿色证书”制度相衔接,推动农村中学生学习农村实用知识;通过实施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重点开展“五自”学习实践活动和“手拉手”互助活动,普遍提高广大少年儿童的生存与发展能力。要积极开展“保护明天”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实施希望工程,帮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儿童回到校园。

  四、重点推进工作

  全团要在认真落实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各项基本任务的过程中,重点推进青少年公民素质教育、培养青年岗位能手、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实施大学生跨世纪素质发展计划、举荐优秀青年人才和杰出青年、提高团干部队伍素质等六项工作,形成强劲的工作导向和有利的社会氛围。

  1.青少年公民素质教育

  青少年公民素质教育旨在引导广大青少年努力具备与我国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品德、知识、技能、情感,成为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开展公民素质教育,要以爱国教育、责任教育、公德教育和人格教育等为主要内容。主要目标是:使青少年通过爱国教育,了解历史,了解国情,树立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远大理想;通过责任教育,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对国家、民族、社会的责任感,提高民主素质和法制观念;通过公德教育,培养高尚品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关心公益事业,养成文明习惯;通过人格教育,塑造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和坚强的意志品质,培养敬业创业精神,增强创造才能和团结协作意识。

  开展公民素质教育,要在充分利用共青团已有的教育手段和载体的基础上,不断创造适合当代青少年特点的新手段、新载体。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其他民族传统节日,举行具有相应教育内容的礼仪性活动,逐步形成较为系统的礼仪制度;依托青少年教育基地和活动阵地,开展情景性、趣味性的公民素质训练营活动;借助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等,丰富公民素质教育的形式。特别要规范和普及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以向年满16周岁公民发放身份证为活动的起点,使成人意识教育与中学德育教学相衔接,组织适龄青年参加一定量的志愿服务工作,为年满18周岁的青年举行庄重的成人仪式。

  2.培养青年岗位能手

  培养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旨在促进城乡企业适应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围绕培养岗位文明、增强岗位技能、提高岗位效益,造就一支以青年岗位能手为骨干的跨世纪企业合格劳动大军。主要目标是:每年培养200万名青年岗位能手,到2000年累计培养1000万名,并使青工的实际技术水平普遍提高2-3个技术等级。

  在城乡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全面开展培养青年岗位能手活动,要以企业岗位责任制为基础,根据不同工种,制定相应的青年岗位能手规范;把岗位技能培训作为中心环节,以青工培训基地为依托,采取拜师学技、模拟训练、推广先进操作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五小”活动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岗位技能训练;组成由企业相关部门参加的岗位能手考核小组,进行定期考评;积极参与监督有关奖励政策的落实。

  3.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

  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旨在贯彻加强农业、全面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要求,推动农村科技进步,使一大批不同层次的跨世纪农村科技人才加速成长。主要目标是:如实完成《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五年推进计划》,每年组织1000万名农村青年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养12-15万名青年星火带头人,到2000年累计培养100万名,并使农村青年普遍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

  开展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要在培养上下功夫。围绕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主导产业,选择具有普遍性、关键性的技术项目开展培训、推广工作;利用各种技术培训基地和设施,努力拓宽培训渠道,组织农村青年参加系统的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学习;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年星火带头人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并扶持他们承担星火项目和其他技术推广项目;注重发挥青年星火带头人的技术辐射作用,带动广大农村青年走科技致富的道路,推动共青团服务万村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的深入发展。

  4.实施大学生跨世纪素质发展计划

  实施大学生跨世纪素质发展计划旨在推动大专院校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适应力和创造力,完善智能结构,造就一支跨世纪的专门人才后备队伍。主要目标是:从1996年起,使参加素质发展计划的在校大学生数逐年递增10%,到2000年累计达到150万人以上。

  实施大学生跨世纪素质发展计划,要着力开辟有效途径,为大学生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组织大学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加大“推优”工作力度;以科技文化服务为主体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大学生提供更为务实的实践锻炼机会;大力推进大学生课余学术科技活动,扶持大学生科技社团,开展与全国“挑战杯”竞赛相衔接的具有各校特色的届次化竞赛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发明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举办以现代专项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课外培训,扩大大学生的知识面;组织更多的大学生参与校园社会工作,推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规范化、制度化;采取科学的指导、评估手段推动这一计划的实施,尝试颁发“素质发展资信证书”,使之逐步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具有社会信誉的凭证。

  5.举荐优秀青年人才和杰出青年

  举荐优秀青年人才和杰出青年的工作旨在促进更多的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为广大青年成长与成才树立榜样,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青年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不断壮大跨世纪优秀青年人才队伍。主要目标是:每年在科技界、企业界及各行各业中推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2000年全国累计推举出10万名。

  开展举荐优秀青年人才和杰出青年的工作,要从培训、扶持起步,帮助更多的青年人才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进一步发展事业;通过人才评选过程,广泛发现优秀青年人才;通过表彰奖励,对优秀青年人才和杰出青年的成就进行社会评价和认定;通过有计划的宣传报道,提高优秀青年人才和杰出青年的公众认同度。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注重汇集优秀青年人才和杰出青年的信息资料,有组织有步骤地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介绍他们的工作能力、业务成就、发展方向,努力把他们推上重要的工作岗位,并做好推荐后的追踪调查和服务工作。团中央要与全国青联、全国学联一起,推动优秀青年人才和杰出青年举荐体系的完善,逐步建立稳定、规范的人才举荐制度。各省、地级团委要认真抓好本地优秀青年人才和杰出青年的举荐工作,在举荐的各个环节上采取切实措施,形成青年人才辈出的局面。

  6.提高团干部队伍素质

  全面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必须提高团干部队伍的素质。要加强团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使他们进一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会运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创造条件,帮助团干部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管理知识;完善团干部挂职锻炼、上下交流制度,促进团干部在内地与沿海、机关与基层、团的岗位与党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之间挂职交流的实践中经受缎炼,增长才干。

  五、机制建设

  为保证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全团要大力加强机制建设,形成共青团培养人才的有力保障和有形依托。  1.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政策环境。要认真研究、正确运用有关现行政策,并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积极与有关方面联合制定相应政策。要使本工程的各项工作措施与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接轨,与基层的规章制度配套,成为政府行为、社会行为和行业行为。

  2.加强青少年知识技能培训基地建设。要建设以基层培训基地为基础,全国、省、地级示范基地为龙头的多层次、多种类的知识技能培训网络。主要是:根据提高青年劳动大军素质的需要,建立青工岗位训练基地、农村青年星火技术培训和推广基地、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现代专项知识技能培训基地等;根据培养青年专门人才的需要,建立跨世纪青年人才培训中心,并成立相应的青年专业协会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它们的培训和其他服务功能;适应改革开放对人才成长的新要求,积极拓展境外研修、智力引进培训和国际交流服务的领域。要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联合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充分挖掘共青团自身潜力,努力拓展各级团校(青年政治学院、青年干部管理学校)面向青少年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的功能,发挥青少年教育基地、活动营地、青少年宫(家)及其他校外教育阵地的作用;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青少年知识技能培训的教材体系,不断开发新的培训项目。

  3.筹建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发展基金。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赞助、捐资,多渠道、多形式地筹措资金,逐步建立统一的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发展基金,为本工程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4.完善青年人才表彰奖励机制。要制定评审、表彰、奖励条例,使共青团对青年人才的评选、表彰、奖励具有规范性和科学性。要增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并逐步形成以“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全国青年科技标兵”、“中国青年科技创业奖”、“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等为各类别全国级青年荣誉奖励及称号的人才表彰体系。

  5.建立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信息库。信息库要通过传播媒介广泛宣传优秀青年人才的成就和业绩,推动社会重视青年人才;定期向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传递青年人才信息,为举荐优秀青年人才服务;与社会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开辟青年人才交流的渠道;形成综合统计数据和资料,为实施本工程提供信息咨询、决策参考和发展预测。

  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是我国跨世纪发展进程中共青团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团要进一步强化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广大青年成长与成才服务的意识,在团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全面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要根据本纲要的整体规划,明确各条战线在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中的具体责任,进一步设计、组织好各条战线的工作,制定并认真完成年度推进目标,确保人才培养任务的落实。各级团委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本纲要提的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相应的推进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把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各项主要任务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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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地名管理办法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芜湖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24号
   第 24 号
  
   《芜湖市地名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8月11日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1992年4月16日市政府发布的《芜湖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市长 陈树隆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芜湖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县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地名工作规划;
  (三)审核、承办本行政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
  (四)指导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
  (五)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六)收集、整理、更新和完善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七)组织地名学术研究,编纂地名图书资料。
  市、县地名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地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有区域性影响的地名审查和地名管理重要事项的协调。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民政部门。
  公安、建设、市容、规划、房管、交通、国土、财政、工商、旅游、邮政、水务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
  (一)行政区划(包括县区、乡镇)名称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的名称;
  (二)道路(含路、街、巷)的名称,居民住宅区及院、楼(含门牌号码)的名称;
  (三)自然地理实体(包括山峰、河流、湖泊等)的名称;
  (四)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公共设施、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
  第五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遵循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含义健康,能够反映当地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特征,注意保持稳定性;
  (三)城市主干道的命名,以山、水实体名称命名为主。东西走向的主干道,原则上以山峰实体名称命名。南北走向的主干道,原则上以江湖实体名称命名。城市一般道路或相对独立区域内的道路,可以体现其区域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的名称命名;
  (四)新建居民区、建筑物名称使用小区、花园、园、苑、山庄、别墅、城、大厦、广场等为通名的,应当符合相应标准。有关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房管部门另行制定;
  (五)对具有芜湖历史、文化底蕴的老地名的更名,应从严控制;
  (六)道路、桥梁、广场等地名可以实行有偿冠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行政区划名称,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命名、更名,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道路、广场、桥梁等的名称,由其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设计的同时申报,经市、县民政部门审核,市、县地名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申报、审核至审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三)居民住宅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的名称,实行登记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详细规划批准前,到市、县民政部门办理地名登记手续。市、县民政部门在收到全部有效申报资料起2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在2日内批准完毕,由市、县民政部门颁发《标准地名确认书》。未办理地名登记手续,取得《标准地名确认书》的,各县区民政部门不予办理门牌编号。
  (四)涉及本市两个县、区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由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纪念地、名胜古迹和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的命名、更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承办,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事先应征得市、县民政部门同意。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或废止的标准地名在3日内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县、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地名月报制度,向市民政部门上报更新地名信息。
  第八条 市、县民政部门负责编纂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地名出版物,其他部门不得编纂。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公告、文件、证件、广播和电视节目、报刊、教材、广告、牌匾、商标、地图等方面使用的地名,除特殊需要外,均应使用标准地名(包括规范化译名)。
  第十条 路、街、巷、居民区、楼、自然村(集镇)、桥梁、纪念地、风景名胜区、台、站、港、场等必须设置地名标志。
  一定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应当统一。
  第十一条 地名标志中地名的书(拼)写形式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地名标志的设置分工如下:
  (一)路、街、巷标志由市、县民政部门统一设置。门(楼)牌标志设置由市、县地名委员会统一组织,各县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门牌设置;
  (二)桥梁、广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等地名标志,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设置;
  (三)乡镇、村、集镇等地名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设置;
  (四)铁路、公路、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和纪念地、名胜古迹和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标志,由其主管部门设置。
  第十三条 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费用,可采取受益单位出资、工程预算列支、同级财政拨款等方式筹措。
  第十四条 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和咨询、利用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和上级地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地名档案应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 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市、县民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市人民政府可责令县人民政府改正不符合规定的命名与更名。
  第十六条 偷窃、损毁或擅自移动、更改地名标志的,民政部门应当责令恢复原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芜湖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项目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办[2003]60号

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我国于1991年6月加入了《议定书》伦敦修正案,2003年4月加入《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分别为《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和哥本哈根修正案所列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议定书》规定缔约方必须自2003年1月1日起将1,1,1-三氯乙烷的年生产和消费量冻结在1998到2000三年的平均水平上,并逐年削减其生产量和消费量,最终至2015年1月1日完全停止1,1,1-三氯乙烷的生产和消费;自2005年1月1日起将甲基溴的生产和消费在冻结水平(1995年至1998年生产和消费的平均值)基础上削减20%,并到2015年1月1日完全停止甲基溴的生产和消费。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国必须严格控制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建设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装置。

二、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三、违反上述规定建设的生产线,由地方环保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拆除。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批准建设(扩建、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建设项目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的,应依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