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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8:21:56  浏览:82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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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我市农业节水工作,根据《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国办发〔2012〕55号)和《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部署,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宗旨,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转变农业用水方式,多措并举,推进农业节水重点工程建设,创新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综合节水体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全市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监测评估与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农业综合节水体系。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市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4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累计达到780万亩,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面积达到350万亩以上,高效用水技术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市农田灌溉计量设施普及率达到70%;全市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在19.3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节水体系



1.优化配置农业用水。本着“用足地表水、控采地下水、用好引江水、拦蓄雨洪水、开发再生水”的原则,通过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重视利用非常规水源,提高农业用水总体保障水平。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优先使用长江水,置换下来的本地水优先保障农业灌溉。在渠灌区因地制宜实行蓄水、引水、提水相结合。在井渠双灌区实行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调度,优先采用地表水。在井灌区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在设施农业和林果产区大力发展微灌等节水技术。在不具备常规灌溉条件区利用当地水窖、水池、塘坝等多种手段集蓄雨水,解决抗旱播种和保苗用水。



2.调整农业生产布局。着眼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抓紧构建与水土资源相匹配的农业生产布局。在粮食生产核心区推广节水耐旱作物品种;山区和丘陵区农业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形成特色农业产业链;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增加雨热同季的夏玉米、棉花、杂粮、薯类、牧草等作物种植。



3.完善农业节水工程措施。按照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整合资金,推进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在渠灌区大力发展渠道衬砌防渗节水灌溉,适度推广管道输水灌溉,探索实施生态渠道输水灌溉;在井灌区重点发展以高标准低压管道输水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在规模化种植粮食、棉花、蔬菜、林果区域,积极推广喷灌、微灌、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平整土地,推广小畦灌溉、抗旱坐水种和移动式软管灌溉等地面灌水技术,提高田间灌溉水利用率。因地制宜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雨水集蓄利用等措施。



4.加快旱作农业工程建设。在旱作区以培肥地力为基础,合理安排耕作和栽培制度,选育和推广优质耐旱高产品种,建设一批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县。采用生物、工程、农艺、农机等综合措施,推广测墒灌溉、补充灌溉、微水灌溉、水肥耦合、地膜覆盖、秸秆免耕覆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镇压耙耱、中耕除草、改土、倒茬、秸秆还田及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等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大力实施小流域坡耕地综合治理,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5.健全农业节水管理措施。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依法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农业用水管理和监督,建立农业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农业用水量,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明确农业节水工程设施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完善农业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培训。探索建立农业用水信息、农田水利工程信息和灌溉预报为一体的现代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加强技术监督,规范节水材料和设备市场。



(二)推进重点工程



1.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结合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农田水网工程建设,大力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突出抓好灌区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工程不配套、渠(沟)系建筑物老化、渗漏损失大、计量设施不全、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加强末级渠系建设,加快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2.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规模化推广工程。以东部平原粮食生产核心区为重点,西部山丘区林果规模化种植区域为补充,选择农业生产急需、发展条件好、农民积极性高的地区,集工程、农艺、农机和管理等措施于一体,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规模化推广工程,为周边农户开展技术咨询和培训,让实用节水技术进村入户到人,努力做到节水效果明显、经济效益显著、示范作用较大。



3.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工程。注重旱作节水农业技术与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相结合,突出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集成配套,建设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工程。要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推广改土、覆盖、倒茬、平整土地和秸秆还田、土壤墒情监测等技术,提高降雨入渗量,增强田间蓄墒能力。



4.农业节水技术创新工程。发挥河北农业大学、科技大学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优势,建立企业、用水户广泛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节水技术创新和推广机制。注重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节水技术,集成和再创新形成适应我市不同地区的农业节水模式。加强主要农作物高效用水基础科学研究,开展节水灌溉技术标准、灌溉制度、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和综合节水技术集成模式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在喷灌、微灌关键设备和低成本大口径管材及生产工艺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推广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智能控制和精量灌溉装备。开展灌区自动化控制、信息化管理等应用技术研究,逐步建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网络。重视发挥节水材料和设备生产、销售骨干企业在农业节水技术创新与集成中的主体作用,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完善其售后服务网络。



5.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以西部山丘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应急抗旱能力,使中等干旱年生产生活用水有保障、粮食不减产,严重干旱年生活用水有保障、粮食少减产。积极发挥人工增雨(雪)的抗旱减灾作用。



(三)健全体制机制



1.建立节水灌溉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逐级分解农业用水指标,落实到各地区和各灌区。建立农业用水和农业节水监测评估制度,对农业用水效率进行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规范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项目论证,对没有采取节水措施的工程不予审批。完善农业节水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具体办法和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2.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水利、编办、财政三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队伍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充实技术力量,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与农机、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等的合作,在节水灌溉技术模式、设备选型与运行维护等方面为农民提供指导。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节水灌溉公司等专业化服务队伍在节水灌溉、抗旱减灾、设备维修、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组织开展针对基层水利技术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管水、用水的能力。重视解决基层水利技术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增加农业节水投入。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各级财政要增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安排农业节水一般预算资金,加大节水灌溉投入。农业发展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发展节水灌溉提供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各级水利、农业、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争取国家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旱作节水农业、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资金,保障节水工程建设。加大节水灌溉研发投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扩大节水和抗旱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4.深化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业节水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管护经费,逐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运行机制。深化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不断创新工程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用水户参与管理,逐步形成小型农业节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实行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登记制度,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的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设施状况、管理形式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在渠灌区逐步实现计量到斗口,有条件的地区要计量到田头;在井灌区推广地下水取水计量和智能监控系统。重视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农业节水,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节约水量交易机制,构建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保障农民在水权转让中的合法权益。强化农业水价制定、水费计收与使用监管,增加工作透明度,坚决制止中间环节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水务、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科技、林业、气象、扶贫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业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在政策制定、规划实施、资金筹措、考核奖惩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农业节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节水工作。



2.制订相关规划。各级水利、农业等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制订节水灌溉、旱作节水农业等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各方面专家论证、审查和政府审批后,作为安排农业节水补助资金和整合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规划要与流域、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总量控制指标相适应,与抗旱、农村土地整治、农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3.注重示范引导。依托农田水利重点项目,整合资源,因地制宜,突出抓好不同区域、农业节水综合技术应用典型示范工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调控、公众参与的农业节水机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让农民广泛参与农业节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技术指导、制度约束、信息服务等多种形式,集中连片建设农业节水工程,实行规模化发展。



4.加强考核监督。各级政府要结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农业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节水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投资安排和奖惩挂钩。对在发展农业节水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加强执法监督,对严重破坏农业节水设施、违反节水有关规定、扰乱用水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5.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节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扩大水情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节水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治水兴水的强大合力。围绕水与生命、水与粮食、水与生态等主题,大力普及农业节水知识和先进实用节水方法,广泛宣传和交流各地开展农业节水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促进农业节水广泛开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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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书刊印刷企业纸张节约奖励试行办法

财政部 新闻出版署


国营书刊印刷企业纸张节约奖励试行办法

1989年12月23日,财政部、新闻出版署

纸张是印刷书刊的主要原材料,为了进一步调动书刊印刷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节约用纸的积极性,降低纸张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纸张节约奖的原则
实行纸张节约奖,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使企业和职工树立节约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和加强纸张管理的观念,防止片面追求奖金的不良倾向。
二、实行纸张节约奖的条件
(一)有健全的纸张管理制度,准确的检验计量手段和完整的原始记录,能做到正确计算和考核纸张消耗及节约的实际效果。
(二)有主管部门和同级新闻出版、财政部门核定的纸张消耗定额。
(三)书刊的印刷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和同级新闻出版、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均可试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纸张节约奖。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暂不实行。
三、纸张节约奖的奖金计入成本,单项列支。此项奖金不征收奖金税。
四、纸张节约的考核
(一)印刷书刊用纸按出版社发印、发装通知单规定的用纸和加放量,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无缺的前提下而节约的各种纸张。
(二)因纸张管理和印刷各环节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的纸张损失,以及发生的纸张盘亏,应从节约的纸张中扣除后计发奖金。
(三)节约的纸张,定期验收入库,印刷厂以验收入库单作为计算奖金的依据。
五、纸张消耗定额和奖金率
(一)新闻纸消耗定额,应按不同的纸张品种和印刷工艺等条件,根据平均先进的原则分别制定。纸张节约奖为纸张节约额的10-15%。
(二)凹版纸、胶版纸、书皮纸、铜版纸、白板纸等,在出版社开列的加放数以内,每节约一张,按节约纸的价格的10-15%提取奖金;卷筒纸,以各地卷筒纸大包干定额办法为标准,出纸率高于定额的,超过部分按纸张价格的10-15%提取奖金(轻工部所属纸厂按10%,其他纸厂产品可高于10%,但最高不得超过15%)。
(三)印刷损耗的油污废纸、废书页、废封面纸等,不得随意烧毁,应收集存放,统一送造纸厂回收,出售所得收入的70%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15%作为职工集体福利基金;15%作为职工节约奖。
(四)印刷厂在印刷、装订过程中裁下来的纸边、纸头、下脚料等,出售所得收入,如数列为企业营业外收入,不得提取奖金。
六、纸张节约奖的发放对象和奖罚办法
(一)纸张节约奖只发给直接从事纸张节约包括印刷、装订等工序,以及纸张储运、管理的集体和个人,以及与纸张节约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二)受奖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在确保完成产品产量计划,保证书刊印刷质量和交足印刷书刊数量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提高纸张利用率,节约纸张取得一定成绩者。
(三)纸张节约奖的发放,应根据集体和个人对节约纸张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贡献多的多奖,贡献少的少奖。对超定额消耗者,应根据奖罚对等的原则予以罚款。各企业应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制订具体的奖罚考核办法。
七、纸张节约奖的管理和核算
(一)企业必须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制,加强科学管理,并认真实施纸张节约奖的各项规定。对有弄虚作假获取奖金行为的,应扣回其已提取的全部奖金;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纸张节约额必须经过车间和纸张管理部门共同核实并经财会部门审核确认,节约的纸张必须是能供印刷书刊使用的,方得计提奖金。印刷、纸张管理和财会部门,应认真做好纸张的验收入库、领用、月终盘点、退料和各种残废料的计量、登记、统计工作,保证各项原始记录的完整和准确,真实地反映纸张耗用及节约情况。
(三)纸张节约奖按年计算考核,季度预提,年终结算。季度可按累计应提节约奖的60%预提。如本季度累计实际消耗比应消耗定额高时,除本季度不提奖金外,多发的节约奖要从以后季(年)度的节约奖中扣回。
(四)企业应于每年年终向主管部门报送《纸张节约情况及纸张节约奖提取结算表》,并随年度决算报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查核批。
(五)纸张结算额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调拨价格计算。没有统一调拨价格和用纸品种复杂的,可按现行进厂平均价格计算。
(六)纸张节约奖计算公式:
1.印刷书刊纸张节约计算公式:
纸张节约数 出版社开出的印刷单 实际用纸量
= +加放量-
量(公斤) 正文用纸量(公斤) (公斤)
2.纸张节约奖计算公式:
印刷书刊纸张 节约纸张数量
= ×奖金率×纸张单价(元)
节约奖(元) (公斤)
八、附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新闻出版署和财政部备案。
(二)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各级国营书刊印刷厂,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附属的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管理的书刊印刷厂。书刊印刷厂印刷报纸,有关纸张节约的奖励办法,按照《国营报社纸张节约奖励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本试行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四)本试行办法自1989年1月1日起试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试行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试行办法为准。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与经验

吕来明 

作者简介:

  吕来明,法学硕士,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理论、票据法、公司法、物权法等。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其大意是,某患者在医院死亡,其尸体被人冒领送到殡仪馆火化,殡仪馆未检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在收费后即将尸体火化,骨灰也未留存。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和殡仪馆赔偿其精神损失。法院一方面认定殡仪馆有过错,另一方面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问题为由驳回原告的请求。电视栏目点评专家确认殡仪馆构成侵权行为,但主持人问及法院为何驳回原告请求时,点评人认为,这是法律上的无奈,《民法通则》所保护的人身权利类型没有与本案相对应的情形,因此急需修改法律。如此看来,这个无奈的确有点让人灰心,毕竟修改法律不是一件容易之事。可是我却以为,这里的症结所在,与其说是法律规定不完善,更不如说是法律适用方式出现了问题。可见,为了无辜者不再无奈,除了修改法律,我们似乎还有更有效的路可走。

  近现代法制发展过程表明,法律适用的方式存在逻辑演绎与经验判断的分野。如果拿到一份法院的判决书,你会看到其中有“本院查明……”、“本院认为———”、“根据XXX法第XXX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等文句。这就是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三段论式的逻辑演绎方式。首先是大前提“找法”,即“寻找”一个对某一类型社会关系的抽象案件事实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其次是小前提,即认定本案的具体事实属于大前提限定的抽象关系的具体表现;最后是推论,即裁判。逻辑演绎方式的要义在于“找法”,当法律规范对某一抽象事实体现的社会关系已经有所调整或规制时,法官的任务是将系争案件归于某类抽象事实之中,并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同时只能以该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加以裁判。

  在法律适用中,逻辑演绎方式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法律本身是人们理性思维的产物,理性思维无法脱离逻辑思维而存在,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法律制度以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要把这些抽象的条文和纷繁复杂的具体案件事实加以对应起来,逻辑演绎方式是至为有效的。而已经公布的成文法律相对来说易于为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这就使逻辑演绎方式成为贯彻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原则、防止司法专横的有效工具。在一般情况下,在相应的法律体系中,是能够找到演绎大前提———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越完善,法律制度越健全,逻辑演绎方式的优越性就越能得到发挥。

  然而,任何好的制度都是相对合理的,逻辑演绎的适用方式也不是万能的。因为法律终归是人制定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是不可能全部预见的,法制再严密,总会是有漏洞的,而且由于法律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这种漏洞是随处可见的。正如英国法学家梅因所说:“社会需要和社会见解总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达到它们之间的缺口结合处,然而现在却有一种重新拉开差距的永恒趋势。”所以说,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任何具体案件都能以逻辑演绎的方式加以合理解决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会处于“找法不能”的境地,此时,如果一味坚持用逻辑演绎的方式处理问题,只会使法官感到无所适从,正当的权益得不到合理的保护,失去法律的公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恰恰就是基于法条崇拜心理支配所形成的只强调逻辑而忽略经验、只看到条文上的法律而无视生活中的法律,说到底就是只推崇逻辑演绎方式而不考虑其他方式。讲到这里就可以说,对判例法国家经常采用的经验判断方式予以必要的关注是事关法律的适应性和生命力的重要问题。

  法律适用中经验判断的方式,其要义是“造法”。强调法的适用过程的重要性,不注重法规的逻辑适用,主张在行动中发展创造法律。在经验主义法律观看来,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逻辑并不是法律发展中唯一起作用的力量,尽管法律可以按照一整套合乎逻辑的方法确立相应的概念、规则,但法律时时受到社会不规则因素的影响,且它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法律除了被当作抽象的逻辑以外,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体验,即法官根据时代的需要、盛行的道德、社会习惯、公共政策、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直觉知识和经验,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中加以权衡,作出明智的选择,从而确定处理案件的具体规则。既然法律总是存在漏洞或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地方,那么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遇到上述情形,放弃找法的努力,而根据其知识经验所支撑的价值思维创立相应的法律规则或者通过自己的见解对法律漏洞加以补充,就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应当的。以这种方式来适用法律,前述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即便是在《民法通则》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也可得到合理的解决。

  从更为根本的意义上说,经验判断方式所蕴涵的衡平、灵活赋予法律以适应性等价值功能不仅对判例法国家具有重要地位,就是在成文法国家也同样重要。只有根据社会现实要求,不断地用经验判断方式创立的相应的规则,才能避免和减轻制定法的僵化,保持其生命力。另外,某些抽象的成文法规则,其具体适用本身就是建立在经验判断的基础上的,离开了经验判断,这些作为原则的抽象规则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比如在民法领域中,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本身就是一个经验判断的过程。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赖的是法官的经验,而不是从法律条文中去寻找具体规定。

  最后,我想说明的是,法律适用的方式无高下之分,逻辑与经验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二者的相互对立是相对的,相互依存才是恒久的,只不过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二者发挥作用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强调逻辑忽略经验与强调经验否定逻辑都是片面的,肯定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用经验判断的方式处理类似前述案件,并不意味着否定了逻辑演绎方式在我国法律适用中的普遍价值。